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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法院挂牌成立工会职工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9日17:31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王毅然)4月28日,设立在南漳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南漳县人民法院工会职工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正式挂牌,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大富、南漳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郭永金,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此次挂牌仪式。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工会、人社部门在劳动争议调解纠纷中的职能优势,共同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矛盾,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南漳法院、县总工会、县人社局整合力量,研究决定在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设立“南漳县工会职工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南漳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南漳县人民法院工会职工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在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局设立“南漳县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室”。三部门还联合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三部门的工作目标、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要求,为劳动争议诉裁调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

今后,对于劳动争议纠纷类案件,三部门实行委派调解和委托调解工作流程,由三部门共同选聘的有能力、有经验、有责任心的调解人员组织调解。南漳法院在立案前对案件进行审查,对属于法院、工会、人社调解范围适宜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例,征求起诉人意见,根据其意见选择进行委派调解或委托调解。劳动争议案件立案前,起诉人确认选择调解的,立案庭向该院工作室出具《委派调解函》,由调解员进行调解,若调解成功,调解员按照流程制作调解协议,登记备案,双方当事人可申请司法确认,或申请由法院立案后出具调解书;若调解未成功,由立案庭立案后转相关部门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立案后,该院认为适宜调解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由案件审理部门向该院工作室出具《委托调解函》,由调解员进行调解,若达成调解协议,工作室将相关调解材料移交案件审理部门,依照当事人申请制作调解书,送达至双方当事人;若未能调解,调解员将相关案件材料退回至原委托审理部门,由审理部门继续依法审理该案。

设立劳动争议诉裁调对接工作室是推进“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的重要举措,能更好地发挥仲裁前置功能和人民法院司法保障作用,实现仲裁与诉讼的相互联动、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南漳法院将联合县总工会、县人社局,不断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合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张世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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