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何钦佩、王晨曦)“终于可以回家了,多亏了检察官的帮助,我诚心悔过,以后一定好好做人,不给社会添麻烦!”5月7日,走出看守所的张某某激动向检察官表示感谢。
2020年1月,张某某驾驶重型仓栅工货车途经枣阳时,与行驶在国道上的被害人发生碰撞,负事故主要责任。案发后,张某某及时拨打报警和救助电话,在现场等待处理。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张某某被依法羁押。
在办理案件中,枣阳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承办检察官主动与当事人双方、办案民警沟通,了解到当事人双方虽有和解意愿,但因为张某某家庭贫困,赔偿款的给付成为和解协议能否达成的关键。
进一步了解后发现,张某某在接受调查时,向交警大队预缴过5万元赔偿款,而此笔款项需要张某某本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后才能领取。由于受疫情限制,委托书的签署成了一大难题。
承办检察官与看守所联系,说明情况,根据处理程序,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原则下,完成了授权委托书的签署。解当事人燃眉之急,实现了被害方合法诉求,促成赔偿款的给付以及和解协议的达成,化解了社会矛盾。
为全面保障人权,切实履行宽严相济政策,承办检察官依职权对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一方面对已掌握证据再梳理,另一方面对新调取证据严核查。
因张某某系初犯,且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方谅解,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枣阳检察院市核实张某某身体健康状况,审查保证人资格,发送社区调查函核实其社会危险性大小,且案件事实已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可能被判处缓刑,综合考量评定张某某已无继续羁押之必要。故向枣阳市人民法院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并被采纳。
据悉,枣阳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秉持拿好接力棒,当好审查员,用好检察权的原则。目前,该部开展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所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均被采纳。在羁押必要性审查过程中,该院坚持审查与体恤相结合,不仅注重动态监督与审查,确保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持续性、联动性及效果性,而且加强个案合法诉求的达成,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权,拒绝不当的“一押到底”,释放检察温度,当好法律的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