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秦雪梨、周琪)6月3日上午,保康县检察院审查并提起诉讼的张某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野生动物制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通过远程庭审系统“云庭审”。
经鉴定,2016年以来,张某某多次收购、出售国家二级濒危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
案发后,该院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侦查,查看案发现场、听取案情介绍,就案件疑难问题与侦查人员多次会商交流,引导全面收集、固定证据,为案件办理夯实证据基础。保康县检察院对张某某上下线未到案的情况,依法作出逮捕决定的同时,立案监督3件3人,全力追捕未到案犯罪嫌疑人。
保康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张某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应受刑事处罚外,更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遂及时移送公益诉讼线索。
在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后,该院向县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在依法对张某某判处刑罚的同时,判令张某某赔偿环境资源破坏补偿费用40140元,承担本案的专家咨询费用33000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当天,保康县检察院指派两个检察官办案组,分别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出庭,保康县法院组成7人合议庭开庭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围绕张某某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野生动物制品罪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充分阐述,对野生动物还是动物制品、主观是否明知等焦点问题展开辩论。
在法庭教育环节,公诉人从张某某因利欲熏心从合法经营走向犯罪的过程切入,充分揭露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公益诉讼起诉人对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和造成的环境损害进行了举证,并进一步阐释了公益诉讼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该案将择期宣判。
野生动物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也是人类的朋友,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频频发生,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面临着日益加剧的威胁。保康县作为襄阳全市唯一的全山区县,森林覆盖率高,野生动物资源种类丰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现象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本案对张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不仅是追究张某某的法律责任,更是对潜在的、有类似行为的人给予警示和震慑。
下一步,该院将持续依法从严打击野生动物猎捕、杀害和交易犯罪,促进公民形成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引导广大群众知敬畏、守底线,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打造开放繁荣精致典雅的绿色保康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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