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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检察院释法说理促成被告人认罪认罚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9日17:11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王晨曦、韦有丽)“我愿意认罪认罚,谢谢检察官给我这个机会。我保证以后一定不再犯错。”6月18日,在多地盗窃,作案多起的胡某某向枣阳市院检察官承诺,以后绝不再犯。

胡某某从小父母离异无人看管,文化水平较低,因盗窃两次入狱。出狱后的他,依然以偷窃为生,联系几个朋友五人组团偷窃他人钱财。五人盗窃团经常踩点,寻找目标,通过观察,在目标家中无人情况下,迅速撬门偷窃手机、首饰、金钱等容易拿走的值钱物件。

短短半年内,五人驾驶轿车到襄阳市襄州区、南漳县、谷城县、枣阳市等多地,进入43名被害人家中盗窃作案21起。

在案件办理中,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案件,面对10余册卷宗,被告人作案参与次数不同,作案地点涉及10个县市,被害人多达43名,且涉案被盗财物种类、数额繁多,检察官如何快速有效梳理案件呢?

承办检察官采用制表式,以每一起犯罪事实为单位,将21起案件发生的参与人、被害人、当前证据等一一详细列出,对于证据不足的地方,及时退回公安补充侦查,进一步梳理案情,完善证据链。

在办理此案时,枣阳检察院多次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均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多次宣讲教育,列证据摆事实,向被告人讲明认罪认罚的具体内容及量刑标准幅度,释法说理。同时,充分听取被告人辩护律师的意见,坚持被告人的罪行轻重与刑罚的轻重相适应原则。

最终,经过承办检察官从思想教育、心理疏导、释法说理、政策感化等多维度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优势,并列举其他证据证实其犯罪事实,促使被告人在事实证据面前自愿认罪认罚,签字具结,实现了对被告人的教育转化。

胡某某等五人从一开始对犯罪事实有所隐瞒,变为真诚悔罪,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枣阳市法院开庭审理,全部采纳量刑建议,依法作出判决。

【责任编辑:雷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