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 李秋晨 通讯员 李丹)4月23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通报会,公布了2020年十大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并对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重点进行部署。
在公布的十大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中,“枣阳某矿业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按连日处罚案”是全省唯一一起按日计罚的案例。该公司钾长石生产项目钾长石原矿石等部分原材料未采取密闭、围挡等抑尘措施,露天堆放,有扬尘现象发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2020年9月1日枣阳市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公司整改,在该公司拒不整改的情况下,枣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自2020年9月2日起至2020年9月4日止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处罚款3万元。
通过梳理,2020年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主要集中在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违反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和自动监控管理、拒绝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向水体排放、倾倒污染物、违法向大气排放大气污染物、违反规定贮存、处置、转移危险废物等方面,全年共计立案199起,其中涉气类占 比最高,下达处罚决定174件,处罚款1450.58万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件,查封扣押案件11件,限产、停产案件3件,实施移送行政拘留案件2起,移送涉嫌污染犯罪案件3起。其中涉气类立案最多。
下一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工作将以环境质量为核心,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针对疑难复杂环境信访问题常态化开展突出问题整治;针对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领域组织开展环境专项执法、驻点执法、帮扶执法行动;在优化营商环境上,全面实行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大力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切实规范环境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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