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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枣阳:“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双方开展不起诉宣告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3日11:51 来源: 荆楚网 ​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张红霞 王晨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的意见》要求,8月2日,枣阳市检察院向一起盗窃案中涉及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父母送达“督促监护令”,并邀请了市妇联、市关工委、市义工协会等相关单位代表共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2021年3月,未成年人小云、小宇、小函、小阳为了挣钱买手机,在他人怂恿下,伙同李某某、姚某某等人,在凌晨时分采取随机拉车门的形式盗窃他人车内财物。检察官张红霞在了解案件详情后,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小函、小阳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小云、小宇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对同案的李某某和姚某某均被提起公诉。

除了法律追责,张红霞对作了相对不起诉的二人,设置了三个月的帮教期限,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两人,结合罪错未成年人分级保护制度,将两人一并纳入帮教范围,并均由专门的义工进行对接,设置了个性化的帮教方案,精准施教。

办理案件后,张红霞积极开展社会调查评估,联合侦查人员对4名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家庭教育、成长经历、性格特征、学校表现、社区表现、监护人日常履职表现、案发后的表现等情况开展了充分的社会调查。

在不起诉宣告会上,张红霞通过播放法治警示片《第三十五次作案》,以案释法,对未成年嫌疑人及其父母开展了训诫。不仅让孩子提高法治意识,更让家长充分认识到孩子行为的违法性、危害性及犯罪原因,督促家长重视家庭教育,注重与孩子多沟通多交流。最后,张红霞根据前期社会调查的情况分别向4名未成年嫌疑人的监护人送达了督促监护令,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监护要求和建议。

据悉,枣阳市检察院自2019年以来就积极探索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工作机制,先后以《责令监护人管教令》的形式向8名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下达了责令监护的要求。而此次“督促监护令”的送达,正是在之前积极探索基础上的进一步完善和提升,这也是该院积极贯彻落实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举措,从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李秋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