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许超 蔡心苑)2021年8月13日,笔者在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的大格局已逐渐形成,失信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已成为现实。襄阳市市场监管局向省局申请在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襄阳片区试点开展市场主体列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修复的试点工作,使失信主体尽快获得改过自新、重塑信用的机会。
据了解,市场主体在完成经营异常名录的修复后,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上仍保留有市场主体列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记录。此记录的存在给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不良影响,部分行业以此为理由对完成信用修复的市场主体设置不同形式的准入障碍。
以往,类似于该项列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记录是不能修复的,许多企业因此错失了发展的机遇。但从今年6月开始,满足信用修复条件即可申请修复,不再对外公示。
襄阳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工作人员介绍,对因逾期报送年报、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列入移出记录,市场主体可自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满3个月;对因公示企业信息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和经营地址异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列入移出记录,市场主体可自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满6个月,均可进行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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