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刘定强、肖俊)建筑工地在施工过程中,若使用尾气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等),将会严重影响空气质量。连日来,襄阳市质监站对樊城片区建筑工地开展了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要求中心城区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工地施工现场前必须悬挂国3及以上标准的 “环保标牌”。
在筑梦衡庄园(G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现场,检查小组发现两台挖掘机未悬挂“环保标牌”,一台挖掘机悬挂的是国2标准“环保标牌”,不符合中心城区的环保要求。针对以上问题,检查小组现场签发了书面整改通知书,要求责任单位尽快整改到位。
襄阳市质监站综合监督室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加强台账管理和督办,以便详细掌握樊城片区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保有量和油品达标使用情况,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襄阳市非道路移动机械集中攻坚方案》、《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对不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将勒令其清退出场。若责任单位拒不改正,将上报相关部门从快、从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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