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杨灿、李林颖)4月8日,市民郭先生来到了湖北省襄阳市东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登记注册窗口办理歇业备案手续,东津分局窗口工作人员现场指导其填写好所需资料,并予以办理好手续。随后,工作人员在审批系统中将该市场主体经营状态修改为“歇业”,为其按下“暂停键”,郭先生成为东津新区首个办理歇业备案登记的市场主体。

市民正在办理歇业备案。通讯员供图
自2022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首设的“歇业制度”明确提出,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据东津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负责人介绍,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部分市场主体受客观原因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仍有较强的经营意愿,希望日后能调整方向继续经营。对于此类市场主体,《条例》中的歇业备案制度可以解决其困扰。在选择保留市场主体资格的前提下,“暂时歇业”有效降低了各市场主体的存续成本。
新条例实施后,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无需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注销。市场主体度过困难期后,可以直接开始营业,无需再申请设立登记,可以自主决定在最长不超过3年期限内歇业。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可以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通过公示加强对歇业企业的社会监督和信用监管。同时,一旦企业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则视为恢复营业。
下一步,东津分局将围绕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歇业及注销的全生命周期,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全面做好《条例》实施的各项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的发展壮大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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