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侯华薇)“感谢检察院的帮助,我们之后一定守法经营,我们有信心有动力继续把企业经营好。”6月1日,湖北枣阳市某汽车销售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将一面写有“化解争议解民忧 护航企业再发展”的锦旗送到枣阳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方立中手中,表达对该院护航企业平稳过渡的感谢。
2020年4月,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中发现某汽车销售公司在从事汽车销售经营活动中,利用其门店墙体发布含有禁止性用语“新车代购全市最低价”的广告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同年6月,该局对某汽车销售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5万元,若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照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该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及时清除了相关广告,但罚款未缴纳。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枣阳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1月,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该公司于2021年11月向法院缴纳了罚款5万元,但对加处罚款部分未予缴纳。
2022年3月,枣阳市检察院在“护航民生民利”专项工作走访中,发现了这一案件。经调查了解,该公司自2017年成立以来,连续两年被中国建设银行襄阳分行评为“汽车分期优秀合作商”,在此次行政处罚案件中积极配合调查,立即停止了违法广告的发布,受到行政处罚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原因,该公司汽车销售骤减,又因被法院强制执行,公司账户被冻结,银行贷款暂停发放,资金断流,顶着巨大压力经营,勉强生存。公司法定代表人卖掉了自己的私家车才缴清了罚款本金。加处罚款未缴纳存在两方面原因:一是加处罚款部门未经催告,公司没在意;二是公司经营确有困难,无力缴纳。
针对该公司反映的情况,枣阳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查阅相关卷宗后,积极与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法院办案人员多次沟通,就本案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进行深入交流。最终,对该公司适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统一规范全省行政非诉执行和解案件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形成共识。
2022年3月18日,枣阳市检察院邀请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法院执行人员、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参与听证的人员一致同意对该公司可以免除加处的罚款。听证会后该公司向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减免加处罚款申请书。
2022年5月24日,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该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免除被执行人五万元加处罚款。执行和解协议提交法院后,法院解除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措施,该案作执行结案处理,至此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所涉争议实质性化解。
据悉,此案是该院贯彻落实行政检察“护航民生民利”专项工作的又一典型案件。该院在办理此次案件的过程中,围绕湖北省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检察活动要求,充分发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职能作用,利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手段,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纾困,精准助力实现服务民营企业效果最大化,主动作为、切实扛起优化营商环境的政治责任,让“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的深刻内涵”融入办案过程中,为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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