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郭雪、李子豪)近日,为表示感谢,襄阳市一小区的几名业主将两面锦旗分别送到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襄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部门帮我们维权,事情得到圆满解决,我们业主都很开心。”该小区一位业主说。
2022年3月,襄阳一小区向业主交房,满怀欣喜收房的业主们却遇上了糟心事。“物业费要按照2.5元/平方米·月来收取,不仅与我们买房时置业顾问的承诺不符,而且与襄阳市住宅物业收费的相关标准不符。”一市民说。
该市民介绍,2020年购房时,关于物业费,置业顾问对外口头宣传的是:前3年按1.4元/平方米·月收取,但按照2.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提供服务,3年后业主投票或者业委会决定是否增加1.1元/平方米·月的增值服务费。因为此项口头承诺,一些业主便购买了该处房屋并提前签订了2.5元/平方米·月的物业合同。但在业主办理收房时,通知书上直接要求按照2.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交物业费。“置业顾问、物业公司都不承认购房时1.4元/平方米·月的承诺,我们业主不能接受。”该市民表示。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该小区的业主们通过12345热线、到职能部门现场投诉等渠道,反映遭遇的问题。同时,该市民和其他业主积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据我们了解,目前襄阳市物业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襄阳市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执行。”该市民说。该市民所说的《通知》,是由原襄阳市物价局制定的文件(襄价服字[2018]45号),该《通知》详细规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高层住宅一级收费标准为1.4元/平方米·月;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内约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相对应的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我们小区都属于高层住宅,所以按照规定,物业费应该按照1.4元/平方米·月收取。”该市民表示。
襄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接到该投诉后,立即开展调查。经调查,该物业公司确实按照2.5元/平方米·月向业主收取了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费,超过原襄阳市物价局规定的1.4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涉嫌构成价格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要求该物业公司纠正违法行为。对于该物业公司对物业收费政策的误解,襄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首先强化对其进行相关政策宣讲,帮助该物业公司认识到,在前期物业服务中,采取捆绑收取应由业主自愿选择的增值服务费是违法行为。依据法律法规,执法人员指导规范该物业公司前期物业收费行为,请业主代表和该物业公司参加恳谈会,化解矛盾。
“物业公司重新和我们业主签订了规范收费的物业合同,之前多交的费用延用至下一年。”该市民说道。该市民表示,在市场监管部门的督促下,该物业公司知错能改,业主们很满意。针对该案,襄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司则阳介绍,该物业公司未执行襄阳市现行的住宅前期物业费政府定价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襄阳市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鉴于该物业公司对襄阳市物业收费法律法规理解不透彻且整改态度良好,监管部门对该物业公司包容审慎监管,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中柔性执法的温度。
襄阳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组副组长潘超认为,市场监管执法,一头连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头连着市场主体的经营发展利益,“一罚了之”绝不是“上策”。此次,市场监管部门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既保障了群众的利益,也兼顾了监管的力度和温度。
司则阳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住建等部门开展“专业化物业服务收费信息不透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包括整治物业公司受委托代收水、电、气、暖等费用时,违法加价或违规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费用,未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信息等问题;依法、依职责对物业服务管理合同进行监督管理,查处不正当竞争、价格违法和违规收费等行为。
这起案子也为襄阳市物业服务单位“敲响警钟”。物业服务单位应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切勿越过法律底线,让自身发展和信用受损。市民若遇到物业服务收费不透明的问题,可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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