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日报讯(通讯员吴霞 董家琳)“纪委同志,我这事情都过去几年了,能通融一下,不作处分吗?”“《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必须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请配合我们工作。”这是近期樊城区牛首镇纪委工作人员在与2014年因交通肇事被判刑,但尚未作出党纪处分的牛首镇李马村原党支部书记马某审理谈话时的对话。
为防范和杜绝“狱中党员”、“戴罪任职”等现象发生,今年2月,樊城区纪委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涉刑党员落实党政纪处分清理工作,对近年来查处的涉刑党员干部执纪到位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党纪政纪处分执行不留死角、落实到位。
截至目前,该区共清理出2006年以来受刑事追究而未落实党政纪处分的党员12名,全部依法依规处理到位,有力地维护了党纪政纪的权威性。
(作者: 编辑:李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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