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程丽丽)2018年10月10日,一起七名90后持刀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的案件在樊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60余名群众参加旁听。
开庭审理中。通讯员供图
开庭审理中。通讯员供图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2月23日晚,被告人蒋某与前女友赵某(另案处理)因感情纠纷多次发生争执,遂相约至樊城区幸福小区附近见面谈判,赵某将此事告知被告人钱某。12月24日凌晨2时许,赵某伙同被告人钱某邀约被告人黄某、周某、郑某、王某、陈某(另案处理)等人赶到幸福小区某路口,见到被告人蒋某、沈某手持菜刀,杨某(另案处理)持匕首,因被告人钱某一方未携带工具,双方各自离开。
同日凌晨3时许,双方再次相约,在樊城区另一路口见面谈判。被告人钱某伙同赵某带领被告人黄某、周某、郑某、王某、陈某等人手持一米多长的关公刀,在路口等候,见被告人蒋某同被告人沈某、杨某携带菜刀、匕首,与秦某、徐某乘出租车赶到现场,被告人钱某、周某、郑某、王某、黄某等人遂持刀上前砍砸出租车,并将徐某、被告人蒋某打伤,构成轻微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钱某、黄某、周某、郑某、王某与被告人蒋某、沈某相互邀约,持械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中两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做了无罪辩护。
因案件涉及人数较多,案情较复杂,合议庭将在合议后择期宣判。(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作者: 编辑:卢静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