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徐敏)为进一步深化审判监督职能,10月30日上午,广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曹永胜列席广水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听取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的研究讨论。广水市人民法院院长、四级高级法官程华主持会议。
会上,曹永胜检察长全面听取了承办法官对基本案情的介绍,并就案件定性、犯罪事实、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等情况全面充分地发表了列席意见。
承办法官表示,该受贿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受贿罪,但其具有坦白、认罪悔罪且退还全部赃款的情节,故可以从轻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程华院长及列席审委会委员对曹永胜检察长、承办法官的意见均表示赞同。会议的最后,人大常委委员表示:程序合法、处理意见妥善。政协常委委员表示:人民法院处理案件公平公正,定罪量刑精准!
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也是检察机关强化审判监督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检、法两院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协调和沟通,提高案件审理的透明度,确保判决裁定结果客观公正。
在下一步工作中,该院将不断健全列席制度,完善监督措施,与人民法院建立完善信息互通、定期交流评估等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作者: 编辑:刘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