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罗琴)12月14日上午九时许,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起,随州市曾都区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在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全区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旁听了庭审全过程。
庭审现场。通讯员供图
庭审现场。通讯员供图
2010年8月,被告区水利局作出《随州市曾都区河道采砂规划》并委托拍卖公司对“曾都区府河镇孔家畈标段河道采砂五年经营权”进行拍卖,最终由黄某以690万元竞得。2018年9月黄某向被告区水利局提出《关于府河河道孔家畈村标段总方量有异议的报告》,随后被告区水利局向区政府作出《关于变更府河河道孔家畈村标段采砂总方量和成交价的请示》未获批复。
2011年5月,被告区水利局与黄某签订《河道砂石开采经营合同》,合同约定五年经营权出让金690万元,而黄某实际支付432万元。合同约定可采砂量为97.775万立方米,而黄某在许可期间实际采砂102万立方米。因被告监管不力,造成国有财产损失和资源破坏,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017年10月,区检察院向被告区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依法保护国有资源和财产。被告区水利局回函中对其未依法履职行为进行了解释说明,但并未采取实质有效的落实措施。
2018年5月31日,区检察院遂向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受理此案后,该院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双方召开庭前会议梳理证据。12月14日,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凌担任审判长,组成7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直播。整个庭审在审判长的指挥下有条不紊进行。庭审中,诉讼双方围绕焦点,举证质证,辨法析理、各抒主张。整个庭审气氛严肃、张弛有度、重点突出、层次分明。被告区水利局对公益诉讼人区检察院主张的不履行监管职责、未将府河孔家畈河道五年采砂经营权出让金足额收取的事实无异议。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庭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确认被告区水利局未足额收取府河孔家畈河道五年采砂经营权出让金的行为违法,对黄某违反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超采行为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违法。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各单位负责人纷纷表示,该案是曾都区首例以公益诉讼方式监督行政权的案例,体现了司法对行政权的有效监督,对各行政机关敲响了警钟,只有依法行政,才能保证国家权力地有效实施。
(作者: 编辑:刘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