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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多年“被复婚” 枣阳警方查处一起骗领居民身份证案

发布时间:2018-10-26 16:02:01来源:荆楚网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刘璨)“自己在外省再婚多年,一直生活的很好,怎么会跟前夫有瓜葛,还复了婚?”陈女士最近为此非常发愁。

  事情要追溯至2006年,陈女士与丈夫李某因感情不和离婚,之后便前往河南打工,打工过程中认识了廖某,并与廖某组成了家庭,因当时离开枣阳比较仓促,没有将户口本带出也没有迁移户口,故二人一直未领取结婚证。近期陈女士因生病,想起自己的户口一直没有迁移,就抽空赶回枣阳办理,这一问才发现自己已经“被”办了二代身份证、医保、社保,陈女士感到奇怪,自己多年不在枣阳生活,怎么还能办理这些东西。更让陈女士无法想象的是自己在2009年与前夫李某复婚了,还在民政局有登记,这又是怎么回事?

  陈女士无奈只能来到派出所报警,经过调查了解,2007年李某认识一离异女子张某,二人准备去登记结婚,但因张某前夫扣留了其户口本,张某无奈只好拿着李某家中存放的陈女士未转出的户口本前往派出所办理了身份证,与李某领取了结婚证。随后便持身份证办理了社保、医保等证件。因陈女士从未办理过身份证,系统上也无比对照片,故事件一直持续至今。

  10月22日,陈女士被“复婚”、被“办理”事件得以查清,张某也因骗领居民身份证被行政处罚。

  警方在此提示:《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作者:  编辑:白菲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