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投资采购存量房操作办法》出台
4月7日,从市房管局了解到,为稳定和发展房地产市场,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促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我市房管、财政部门制订了《襄阳市政府投资采购存量房操作办法》(简称办法),近日经市政府批准后正式实施。
据介绍,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采购存量房,是指经市政府批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作为采购主体,依法使用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政府融资资金向市场不确定对象购买存量房屋。购买后房屋产权属于国有性质,所有权登记主体可以是采购主体,也可以是政府指定的其他国家机关。采购房屋其使用、收益和处置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或者保障性住房管理的法规政策。
采购主体依法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购买存量房,应当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发布采购公告,公布采购预算、采购房屋的区域、类型、标准、数量、税费负担原则、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地点、验房核定时间、评标流程、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采购项目的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制定了拦标价的,还应当同时公布。
拟购房源存在产权不清、证件不全、未经相关权利人同意、填报不实、正在进行诉讼或者仲裁、房屋有重大瑕疵、产权已经转移等不符合购买条件的,应予剔除。房屋供应商不配合验房,二次催告仍不能顺利验房的,不再列入拟购房源。
市财政、房管、审计和招投标管理部门将依据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采购存量房过程、结果及采购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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