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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委常委召开会议强调:党风廉政建设有责必问 问责必严
发布时间:2016-07-04 08:15:13来源:襄阳日报进入电子报

  襄阳报讯(记者龚莉 严俊杰 实习生喻尧)7月1日,市委常委会议召开,学习《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并就贯彻落实作出部署。市委副书记、市长秦军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出台,是省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省委、省纪委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坚定决心,为我们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供了重要遵循。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好、贯彻好文件精神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和省纪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会议强调,推动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关键要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形成责任落实的闭环效应。省委制定出台《暂行办法》,作为去年7月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配套文件,明确规定五大类37种应当予以责任追究的情形,目的就是要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我们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是要真正做到“履行责任有规范,检查考核有标准,责任追究有依据”,切实为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明责、履责、问责提供基本遵循。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坚持“四级递进”原则,牢牢扭住“牛鼻子”,切实担负起“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政治责任。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意识,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各级党委要坚持以上率下,特别是党委书记要有“今天在位不负责,明天下岗去担责”的危机意识,坚定而自觉地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努力为全体党员干部当好表率、做好示范,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各级纪委要聚焦主业主责,抓好执纪监督问责,要全面植入“互联网+执纪监督”理念,积极运用大数据和云平台,探索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新途径、新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围绕改革发展大局,把学习贯彻《暂行办法》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实结合起来,以襄阳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异成绩和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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