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晚报讯(通讯员刘傲然 记者肖梦阳)“啊?还要坐牢?像我这样的不是缴纳了罚金就不用坐牢吗?”9月7日,在樊城区法院第一审判庭,听完法官的宣判,被告人王某一脸惊愕。
7月25日晚10时许,王某与朋友吃完晚饭后准备回家,席间喝了几杯白酒。他自以为能喝点酒,深夜车少人少,自己可以独自将车开回家。行至大庆西路附近时,他被值班交警查获。
经过血液酒精浓度测验,民警发现王某体内酒精浓度已经达到83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王某在缴纳罚款后,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他多方打听,像他这种轻微醉酒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法院一般都是判处缓刑。得知可能不会被收监坐牢,王某内心窃喜。
9月7日上午9时,樊城法院集中开庭审理了一系列危险驾驶案件,8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其中,王某因饮酒较少,没有前科,案情情节较轻,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罚金1000元。法官当庭宣读判决书之后,王某后悔不已,表示今后绝不再酒后开车。当日11时许,8名犯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被公安机关重新收监执行,押送至看守所。
“过去对于一些情节轻微、没有前科、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酒驾犯罪,我们判处缓刑并处罚金的较多。”昨日,此案主审法官张挺介绍,他们在实践中发现,对酒驾者判处缓刑社会警示意义不够强烈,虽然酒驾入刑已有5年,不少司机仍然抱着侥幸的心理以身试法。为推进“平安襄阳”建设,增加广大市民对危险驾驶犯罪的认知度和警惕心,全市法院系统决定统一量刑标准,对醉驾者一律判处实刑。
(作者: 编辑:李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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