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快报讯(记者张伟通讯员刘静文)辛苦工作了半年,工程完工后却分文未得,16名工人一起将承包方负责人徐某告上了法庭。昨悉,襄城区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男子徐某是某科技公司法人。去年5月28日,徐某与某单位签订了一份工程劳务合作协议,并雇请陈某等16名工人进行施工。徐某和这些工人们口头约定,待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清工资及工程款。
同年11月,该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徐某已拖欠陈某等16名工人工资共21万余元。工人们找徐某催要,他却以未结算为由,拒不支付工人工资。
11月19日,襄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徐某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2016年1月21日,徐某收到27万余元的工程款后,继续拒不支付工人工资。
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16年2月25日,徐某被抓获。慑于法律的威力,10天后,徐某让其亲属将21万余元的工程款项全部付清。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其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编辑:李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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