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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出租车管理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 征集意见截至10月26日
发布时间:2016-10-24 09:25:13来源:楚天快报进入电子报

  楚天快报讯(记者 韩旭 通讯员 胡建)11月1日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网约车如何管理?哪些车可网约载客?成为市民关注焦点。

  20日,襄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襄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运营车辆、驾驶员、收费等问题进行具体要求。

  征集意见截至10月26日,市民可登录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在公众互动栏目点击“公众留言”发表意见,或发送电子邮件至xfcsky@163.com,或寄信至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处(幸福小区17号),也可发送传真至0710—3811308。发送邮件或寄信请标明“襄阳市网约车管理细则建议”。

  驾驶员要持证上岗

  《暂行办法》中规定,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不得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计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须按《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学大纲》,在相关培训机构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学时,考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才能从事网约车经营。

  具有从业资格证的现有出租车驾驶员,补齐相关资料,通过网约车科目考试后,也可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车辆必须为本地车

  从事网约运营的车辆,须为襄阳市机动车号牌的车辆,并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同时,规定燃油车辆轴距需达到2700毫米及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达到2200毫米及以上,续航里程达到250千米及以上。

  此外,车辆需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乘客意外伤害险;车身无特殊标识、无商业广告等。

  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驾驶员按网约车平台公司公开承诺的收费标准和计费办法收费,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网约运营车辆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按约定时间到达上车地点,在允许停车路段候客,并主动与乘客联系。乘客付清车费后,需主动向乘客提供发票,不得无故拒载。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等设立有巡游车(现有的出租车)调度服务站或实行巡游车排队候客的区域候客、揽客。网约车不得异地经营,送客到异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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