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快报讯(记者刘倩)12月12日,襄阳市纪委通报了10起关于基层违反群众纪律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的典型案例。其中,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对群众态度恶劣的襄州区肖湾街道办事处副书记、主任房治国,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市纪委要求,全市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强化防范意识,筑牢思想防线;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力。要严格按照“两学一做”的要求,争做合格党员。各级党委特别是县、乡两级党委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落实到基层,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维护群众利益。
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及时发现,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典型案例:
服务活动 违规收费
2011年3月,太平镇胡庄村“两委会”决定,以“青苗补偿费”的名义,向60户村民收取建房费115.5万元用于村务开支。2016年3月2日,枣阳市太平镇纪委给予胡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海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胡庄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张士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胡庄村党支部委员陈治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1年12月至2015年3月,保康县高碑村以互助社股金、赞助费、土地租用费等名义向搬迁到该村的8户村民收取落户费、土地补偿费及租用费共计24000元。2016年4月21日,保康县后坪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高碑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朱和平党内警告处分。
优亲厚友 显失公平
2004年9月,老河口市民政局优抚科科长张静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其父亲办理低保,在社会保障工作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构成违反群众纪律错误。2016年5月14日,老河口市纪委给予张静党内警告处分。
2012年3月,宜城市流水镇讴集村党支部原书记高玉清在担任讴集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政策扶持中优亲厚友,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弟弟申领危房改造资金5000元。2016年5月21日,宜城市流水镇党委会给予高玉清党内警告处分。
态度恶劣 简单粗暴
2015年7月,襄州区第四届人大代表、肖湾街道办事处副书记、主任房治国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对待群众态度恶劣,出言辱骂,与群众发生肢体冲突,其行为严重影响党员干部形象。2015年10月16日,襄州区纪委给予房治国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12月,保康县马桥镇金斗村管水员王启贵在负责安装金斗村自来水时,拒绝该村某群众安装要求,并与群众发生肢体冲突。2015年7月24日,保康县马桥镇党委会给予王启贵党内警告处分。
私自扣留 非法占有
2012年10月,南漳县长坪镇长岭村党支部委员、村财经委员王公志私自扣留某群众五保供养金3400元并据为己有。2015年4月22日,南漳县长坪镇纪委给予王公志党内警告处分。
刁难群众 吃拿卡要
2012年11月,老河口市工商局副主任科员马少敏在担任老河口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局长期间,找辖区某农资个体户索要现金5000元用于支付所欠餐费。2015年12月2日,老河口市纪委给予马少敏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7月,南漳县巡检镇人民法庭庭长余祖斌在办理某合伙协议纠纷案中,接受案件当事人宴请。2015年5月13日,南漳县人民法院给予余祖斌行政警告处分。
弄虚作假 欺上瞒下
2012年5月至2014年1月,谷城县茨河镇建设服务中心原主任袁学根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申报及补贴发放过程中,虚假申报11户危房改造资料,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贴资金55000元,从中贪污公款17000元。2015年5月15日,谷城县纪委给予袁学根开除党籍处分。
(作者: 编辑:卢静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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