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日报讯(通讯员杨芳 张朋 记者黄可)12月19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和《襄阳古城墙保护条例》日前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这是我市拥有立法权后出台的首批实体性地方性法规。两条例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新获批的两条例聚焦“一城一水”的保护,充分展示了立足实际、彰显特色的立法导向。《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依法从严强化流域治理,明确流域水环境保护目标,强化政府目标责任,实施重点保护区制度。《襄阳古城墙保护条例》立足城墙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着力理顺管理体制、划定保护范围、确立保护规范、明确法律责任,推动解决现存突出问题,通过法治手段为襄阳城墙“防险加固”。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有关人员介绍,“一城一水”保护条例的制定出台历时一年,十易其稿。其公布施行,标志着法治襄阳建设翻开新的篇章。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玉芳、副市长刘恒友参加新闻发布会。
(作者: 编辑:卢静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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