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日报讯(通讯员 任亚风、蒋岚 全媒体记者 姜雪瑶)1月2日,记者从襄阳机场获悉,自1月1日起,《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等多个民航业新规正式施行。依照新规,旅客在登机、安检、延误处置等环节都面临不少改变。
依照新规,在登机和安检环节中,《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提出14种违规情形应当报告公安机关。其中,旅客对民航安检工作现场及民航安检工作进行拍照、摄像,经民航安检机构警示拒不改正的行为也列入其中。
对于航班延误,新规同样作出了规定。据悉,《航班正常管理规定》明确了“航班延误”的定义,是指航班实际到港挡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到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按照该规定,因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出港延误或取消的,食宿费用由旅客自理;因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在经停地延误或者取消;航班发生备降这三种情况下,由承运人提供食宿服务。
同时,《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还要求,对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的物品,民航安检机构应当告知旅客可作为行李托运、自行处置或者暂存处理;对于旅客提出需要暂存的物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也将为其提供暂存服务,存放期限不超过30天。
(作者: 编辑:卢静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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