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日报讯(通讯员曹锐 全媒体记者龚莉)1月1日起,襄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调整。1月3日,记者从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此次调整后,襄阳市将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公积金贷款门槛提高、提取也将更加规范。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央行相关文件规定,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我市执行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含)以上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实行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缴存职工家庭(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不低于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标准执行。
不再向购买第三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向已有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缴存职工家庭拥有住房认定,以缴存职工(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工作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及以上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分别出具的家庭拥有成套住房证明作为认定依据;缴存职工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反映有1笔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的,应确认为缴存职工家庭拥有住房1套。
本次贷款政策调整,各类型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均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界。网签备案时间在2016年12月31日(含)之前的,按调整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网签备案时间在2016年12月31日之后的,按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执行。
此次调整后,住房公积金提取变化也较大。2015年,我市放宽了缴存职工购房提取公积金的审查条件,市民在购房时,不仅可提取夫妻双方的,还可提取子女和父母的住房公积金。新的通知规定,今后市民在购房时,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公积金,不能再提取子女和父母的公积金。
今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二、偿还住房贷款的,每还款满一年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还款额度。三、无房且租住住房的,每12个月可以提取8000元用于房租补贴。四、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房屋造价总额。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封存手续。封存期间如职工购买房屋、退休或达到退休年龄的可提取公积金余额;本地户口职工办理封存两年后,未重新就业的,可以提取账户余额;异地户口职工办理封存后方可提取账户余额。六、户口迁出本市且调出本市定居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提取账户余额或者办理公积金转移。七、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可以提取账户余额。八、离、退休的,可以提取账户余额。九、在职期间被判刑的,可以提取账户余额。十、家庭遇到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凭医院费用发票,每12个月支取两次,且两次发票凭证不可重复使用,每次提取额度不超过30000元。
(作者: 编辑:卢静靓)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湖北日报官方微博、微信。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