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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盐务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食盐批发和零售经营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02-13 08:50:12来源:襄阳日报进入电子报

  为落实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要求,维护食品安全,襄阳市盐务管理局进一步加大食盐市场检查整顿力度,近期发现有少数人以“盐改放开”为由,假冒食盐生产企业名义,违法违规从事食盐经营业务,给我市食盐安全带来隐患。为确保我市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护食盐零售商合法权益,襄阳市盐务管理局郑重提醒广大食盐零售商、食品加工用盐企业(或用户):

  一、《湖北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鄂政发【2016】80号)明确指出盐业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强化食盐专业化监管,完善食盐专营制度,其第三部分“主要内容”中第二条“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规定,坚持批发专营制度,以现有10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105家食盐批发企业(合计115家)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因此,各食盐零售商和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业务,对以假借物流配送为名义、签订虚假劳务证明等为手段,违规从事食盐批发业务的,我局将依法严厉查处。

  二、根据盐业法规和盐改方案精神,各食盐零售商、食品加工用盐企业(或用户)应从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食盐。同时,为加快建设食盐电子追溯体系,按照《湖北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试行)》(鄂政办发【2016】42号)要求,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各食盐零售商在购进食盐时,应主动向食盐批发企业索取正规食盐销售发票,并留存备查,对不能提供正规食盐销售发票的,应拒绝购进。对从无食盐批发许可证企业购盐的,或不能提供食盐批发企业销售发票的,我局将依法严厉查处。

  三、《湖北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第四部分“实施步骤”中明确规定,改革过渡期在新的食盐监管职能调整到位之前,保持现有食盐管理体制不变。因此,襄阳市盐务管理局及所属各县(市)盐务管理局仍然负责襄阳市行政区域内食盐专营和有关盐政执法工作。

  四、我局近期将开展食盐市场专项检查活动,重点对没有食盐批发资质从事食盐批发业务和从无食盐批发许可证企业购盐的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向我局举报,举报电话:

  襄阳市盐务局 0710-3442164

  襄阳市盐务局直属分局 0710-3451170

  枣阳市盐务局 13871769096

  宜城市盐务局 13972260816

  老河口市盐务局 13487173713

  南漳县盐务局 15997187609

  谷城县盐务局 15090966899

  保康县盐务局 13135865999

  特此通告!

  襄阳市盐务管理局

  201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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