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快报讯 楚天快报记者 姬栋
近日,襄城法院在官网上公布了一起因拆迁而引发的警方违法案件,虽发生于两年前,但至今仍有警示意义。
拆迁引发的三件事
贾先生原来住在襄城区檀溪村11组,他在该组有一栋房屋。
因城中村改造,他的房屋要拆,可到了2014年11月,赔偿协议还没谈拢。就在这时发生了3件事。
2014年11月28日,他走在万山轴承厂一路时,一辆摩托车从其身边经过。摩托车后座上的男子手持木棒打了他,在他拼命逃跑时,摩托车也驶离了现场。
2014年12月8日,贾先生发现,房屋有被人翻动的痕迹。
更令贾先生傻眼的是:2015年1月24日,一伙不明身份的人拆了他的房子,只剩下一楼框架。
“形式意义上”的出警
对上述三事,贾先生都报了警,襄城公安分局檀溪派出所均出了警。
但贾先生认为,民警没有依法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也未依法追究上述不法分子的违法责任。
贾先生称,依据《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襄城公安分局负有查处违法行为的法定职责。该局只是“形式意义上”出警,这是怠于履行其法定职责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
2016年6月7日,贾先生向襄城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襄城公安分局未履行查处违法行为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
“应为必为”的处理
法院审理时,襄城公安分局阐明了他们的观点。
2014年11月28日,贾先生被打后,该局檀溪派出所已将该案件受理为故意伤害案件。因贾先生无法指认出具体的作案人员,只是怀疑因拆迁纠纷引发被打事件。
2014年12月8日,接警后,民警及时查看监控录像,没发现有价值线索后,他们告知贾先生与居委会联系,尽快解决拆迁纠纷问题。
2015年1月24日,民警出完现场后,立即向拆迁问题协调专班通报了情况,要求其出面协调有关事宜,依法稳妥解决。
襄城公安分局认为,他们做到了“有警必接,接警必出,出警必处”,在现实条件能力下,做到了依法应为必为。
襄城公安分局还认为,对拆房行为不宜简单认定为违法行为,大家都应该从大局出发,充分考虑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和公共利益,确保有良好的社会效果。
不妥的“其它案件”
法院庭审时,认定了以下两个事实。
接处警记录显示,就贾先生被打一事,檀溪派出所将此案受理为治安案件;但此案至今未作出最终处理结果或形成结论意见,属不妥。
强拆一事已成既定的事实,不法侵害客观存在,且房屋价值较高,将其列为“其它案件”,既未立案,也未对上述案件作出实质性处理,明显不妥。
去年11月26日,襄城法院判决:襄城公安分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
(作者: 编辑:卢静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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