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快报讯(记者 姜宗俊 通讯员 王东)企业不守信将被列入“黑名单”,以后在经营中就会受到很多限制。记者昨从市商务局了解到,襄阳将推行商务企业信用“红黑名单”制度。
这套商务企业信用“红黑名单”制度是依据《湖北省商务领域企业诚信“红黑名单”制度(试行)》《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省信用办关于规范公共信用信息评价和红黑名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襄阳市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试行)》等规定来制定的。
哪些企业将被列入“红黑名单”?
“红名单”管理是指对商务领域各类诚实守信经营主体,依法予以激励的制度和办法;“黑名单”管理是指对未履行法定义务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单独或联合其他部门采取公开曝光、权益限制、失信惩戒等措施,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的制度和办法。
在襄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商务领域各类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内贸流通企业、对外贸易经营企业、口岸经营企业等,须经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和备案的企业(对外贸易进出口、境外投资、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商业特许经营、典当、拍卖、直销、成品油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行)均纳入“红黑名单”管理范围。
“红黑名单”有哪些标准?
红名单认定标准有两条:开展内外贸等商务领域活动诚实守信而受到市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表彰的,如获得“中华老字号”“湖北老字号”“荆楚优品”“诚信示范”称号等;其他诚实守信行为受到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
黑名单认定标准有12条:欺骗、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各级商务部门行政许可或备案的;提供虚假、非法的申报材料取得各级商务扶持资金的(包括财政资助、补助、奖励、配套及专项工程扶持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经相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且未被吊销证照的;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经调解仲裁不予纠正的;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被处以撤销、吊销许可证、资格证书行政处罚的;被处以特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的;被处以没收全部违法所得、没收全部非法财物行政处罚的;违反资格资质管理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履行法定义务的;一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相同较重失信行为或者一年内发生3次及以上较重失信行为的;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列入“红黑名单”有哪些奖惩?
对列入“红名单”的企业,在行政许可、备案、资质评定、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考虑和安排。
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采取相关惩戒措施:在行政许可、备案、资质评定、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评先评优等工作中予以限制;列为日常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在行政许可、备案、年检等工作中,列为重点核查对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实施“黑名单”管理期间有新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理。
据悉,11月30日以前,将完成2016年以来的红黑名单的采集、认定、发布工作:11月30日以后,即时完成红黑名单的采集、认定、发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