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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南漳开庭

发布时间:2018-05-16 08:28:13来源:襄阳晚报

  襄阳晚报讯(通讯员 段金瑞 全媒体记者 张廉)日前,王某某涉嫌污染环境一案在南漳开庭审理,南漳检察院两名检察官分别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履行职务,这也是我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据了解,2017年2月,被告人王某某为谋取个人利益,购买12吨胶状固体废物运至南漳县。同年4月,王某某在武安镇一山沟菜地内搭建焚烧棚,夜间燃烧废弃物近10吨,并对焚烧后产生的1吨多残留物进行出售,非法获利2.7万余元。

  案发后,经相关专业检测公司检测,王某某购买的胶状固体废物与焚烧后的残留物属于危险固体废物。焚烧场地内两个检测点位金属铜含量分别超出土壤质量标准值的5.23倍和6.75倍。

  庭审中,公诉人、公益诉讼人分别宣读了起诉书、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围绕被告人实施的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及污染物检测鉴定结论等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发表出庭意见。

  经过近2个小时的法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认罪并表示悔改,主审法官最后宣布此案择日宣判。

  作为我市首例开庭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此案的办理为全市基层法院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