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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增殖放流补偿禁渔期、区非法捕捞 被告人被罚放流30万尾鱼苗

发布时间:2018-07-19 10:18:27来源:襄阳晚报

  襄阳晚报讯【全媒体记者安富斌 通讯员戴安乔 张旭东】7月17日上午10时许,在汉江张湾段水域,一场特别的增殖放流正在进行。非法电鱼者马某购买30万尾鱼苗并请人放生(如图),以此表达对母亲河的忏悔。

  4月1日,接到群众举报,正在襄阳市小清河上游三桥左岸河边电捕鱼的马某被执法人员查获,当场扣押其持有的电瓶一块、逆变器一台、电杆一根、电捞子一根、鱼篓一个、鱼八条(2斤)。犯罪嫌疑人马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在禁渔期(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禁渔区(汉江支流小清河)以电捕鱼方式捕鱼,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根据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及其违法犯罪行为给水产资源造成的破坏,提议组织到汉江边进行本次增殖放流活动。“打击只是手段,保护才是目的。”该院刑事检察部干警廖建山说,“希望大家能够引以为戒,不要去触碰法律的底线,共同保护我们的母亲河汉江。”

  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阶段。

(作者:  编辑:刘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