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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施行 道路交付后5年内不得开挖

发布时间:2018-08-01 08:42:28来源:襄阳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贺华涛 全媒体记者沈明晶)记者昨日从市城建委获悉,《襄阳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获市政府批准,8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确定的管线,是指建设于地上或者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各类管线及其附属设施,集中敷设上述管线的综合管廊。

  今后,城市各类管线工程建设的走向、位置、埋深,应当符合管线综合规划的要求,遵循新建、改建、扩建道路,配套管线和原有架空线路应当按照规划同步入地;地下管线的走向宜平行于规划道路中心线,并与地下隐蔽性工程相协调,避免交叉和互相干扰;同类管线应当合并建设;拟建管线避让已建成管线等原则。

  中心城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得新建架空管线。现有架空管线应当归并整理,并配合城市建设,按照计划逐步改造入地。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的杆线由其管线单位负责迁移。

  道路随便开挖一直饱受社会诟病。《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因特殊情况确需开挖的,须报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此外,对于违反《办法》规定的管线或者道路建设单位,政府部门可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属于非经营活动的,处5000元罚款;属于经营活动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作者:  编辑:白菲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