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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出台指导意见 旧楼加装电梯有规可依了

发布时间:2018-10-19 08:12:37来源:襄阳日报

  襄阳日报讯(通讯员 王波 全媒体记者 沈明晶)记者10月16日从市规划局获悉,市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襄阳市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从2018年10月11日起实施。

  业主意见统一是前提

  目前,市区有很多旧楼的结构适合加装电梯,从工程技术方面来讲没什么难度,政府也很支持,加装电梯面临的第一道坎是业主意见不统一。

  据了解,外地此前也出台过一些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规定只需单元楼的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即可,但在实际操作中引发了一系列矛盾,邻里之间甚至对簿公堂。

  我市出台的《意见》提出,襄阳市区旧楼加装电梯按单元(栋)为单位进行,需单元(栋)的全体业主书面签名同意,有业委会的,还须经业委会书面同意;属于单位产权的,还须经产权单位法人书面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影响相邻业主日照、通行等权益的,应取得对方书面同意。

  电梯加装遵循“业主自愿、利益协调、安全可靠”的原则,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的业主协商确定,也可确定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政府监管不可缺少

  旧楼加装电梯是指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4层及4层以上多业主无电梯住宅增设电梯,且增设电梯用地在原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符合现行城乡规划、建筑设计、消防、抗震和结构安全等相关规范和标准;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不属于城市近期规划改建范围。

  旧楼加装电梯原则上不需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立项)文件和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但须办理规划许可证,由实施主体持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增设电梯书面协议、设计方案图纸、公示情况书面说明等资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在规划许可证办理后,图审机构还需对施工图进行合格审查,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后,实施主体应组织竣工验收,并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电梯作为特种设备,安全性要经过消防、质监等部门验收。按照规定,电梯安装(施工)前,需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监督检验、使用登记;运行后,应定期检验。

  房屋交易后,加装的电梯不需“过户”

  对于加装电梯的书面协议和设计方案图纸等资料,实施主体需在小区内、主要出入口、所在楼栋和单元的出入口等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请公证处(或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等)进行公证或见证。

  旧楼加装的电梯仅作为原住宅建筑垂直交通系统的补充,为申请加装的全体业主共有,不计算容积率,暂不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房屋交易后,新住户依法享有和履行原电梯加装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旧楼加装电梯作为一项新事物,市政府要求,相关部门应当按照简化、便民的原则,积极予以支持和推进。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协调工作;售房单位、业委会、物业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等应加强协助和指导。

 

(作者:  编辑:卢静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