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快报讯(记者 胡梦思 通讯员 王珊珊)昨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后,襄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个人创业贷款时,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贷款额度10万元以下、无不良征信的,以个人信用承诺,免除反担保。
据了解,《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后,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人民银行襄阳市中心支行转发该新政,并结合襄阳实际,降低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创业的门槛,此项政策属全省首创。
除上述三类人员外,其他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通过保证、抵押、质押、信用、各类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等方式,直接向经办银行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担保。
对不按期归还贷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经办银行及时将其记入征信不良记录,并按规定收取利息、滞纳金和违约金。对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个人逾期创业担保贷款的,担保机构及时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追偿,并按月利率2%收取罚息。对记入征信不良记录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实行联合惩戒,不得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就业创业政策和财政资金扶持。
(作者: 编辑:卢静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