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晚报讯(全媒体记者 沈明晶)市房管局、市城建委、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中国人民银行襄阳市中心支行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施行《襄阳市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普通商品住宅全装修标准不得高于3000元/平方米。
近年来,襄阳楼市逐渐火爆,装修房(精装房、成品房)销售非常抢眼,但由于襄阳尚未出台装修政策,开发企业和购房者对装修的标准、价格、合同存在不同意见,亟待明确规范。《意见》所称的商品住宅全装修(以下简称全装修)是指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前,套内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设备管线及开关插座等全部安装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安装到位。
开发企业应建立装修设计、选材、施工、监理全过程完善的建设体系。从事全装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没有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的建筑、装修企业不得参与住宅工程建筑、装修活动。严禁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实施装修工程。开发企业是实施全装修第一责任主体,对全装修质量负主体责任。
装修价格是市民关注的重点。《意见》提出:开发企业应以市场为导向,针对差异化消费需求,合理制定装修标准,提供不同档次的全装修商品住宅,单个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须提供不少于两个档次的装修标准和设计方案供购房者自主选择。按照目前襄阳市消费水平,普通商品住宅全装修标准建议参照每平方米不高于1000元、1000—2000元 和 2000—3000元三个价位区间制定。
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在申报预售时,应当将全装修方案一并纳入商品房预售方案,并按照装修设计文件设置样板房及产品展示区,设置装修施工工艺展示。样板房要真实反映装修标准和施工质量,作为房屋交付参照标准,在相同户型使用同样工艺及同等材质情况下,交付房屋的硬装部分标准不能低于样板房硬装部分标准,具体装修质量和标准由双方在装修合同中明确约定。样板房保留的时间自全装修商品住宅交付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
开发企业在全装修商品住宅实施预售时,应在营销中心公示“五证一照”、装修合同、装修价格、装修材料;在交房时应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应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的资料中应当包含全装修设计的竣工图及相关资料。
全装修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后,购房者及住宅使用人不得擅自拆除或破坏承重墙体、损坏受力钢筋,不得擅自拆改水、电、燃气、通信、防火门等配套设施。
(作者: 编辑:卢静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