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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欲退订金 商家多次拒绝 襄阳市消委调解帮忙要回预付款

发布时间:2019-01-02 15:26:22来源:襄阳晚报

  襄阳晚报讯【全媒体记者殷素】上月27日,襄阳的天空飘着雪花,气温很低,但襄阳市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里很“温暖”。“感谢你们为了我的3万块钱,多次跟商家协调。”当日,市民何女士给襄阳市消费者委员会送来“依法维权 为民解忧”的锦旗。

  据何女士介绍,最近她在装修房子,2018年11月25日,她在春园路一家品牌专卖店看中了一套供暖设备,经工作人员初步设计、估算后,总价6万元。由于何女士比较信赖这个品牌,于是在商家没到现场测量的情况下,先交付了3万元的订金。回到家后,何女士发现商家设计的方案与自家房子的实际情况并不匹配。

  起初,何女士还想跟商家沟通,更改设计方案。但当她到另一家店比较后发现,这家店的设计很不专业,于是想退款。然而,几次跟商家沟通,都遭到拒绝,对方称已通知厂家发货。无奈之下,何女士找到商家所在商场市场部。但市场部表示,何女士应自行与商家协商解决。

  多次沟通无效后,上月5日,何女士将该商家投诉到市消委。市消委接到投诉后,先后多次与商家沟通,并向商家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告知经营者的义务,同时也让商家了解消费者的10项权利。最终,商家同意全额退款。

  上月13日,何女士收到了商家的退款。“感觉找到了组织,终于有人为我们做主了。”何女士告诉记者,吃一堑,长一智,她今后不会再“冲动消费”了。

  对此,襄阳市消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需注意,“订金”是预付款的性质,如无特殊约定,合同不能履行时,商家收取的订金应当返还消费者。而“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另外,定金的交付比例不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

(作者:  编辑:刘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