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政府网消息)7月28日,市质监局公布全市426台超期未检电梯明细。截至昨日,市质监部门抽检其中367台电梯发现,仍有61台超期未检。质监部门表示,将对涉事单位进行立案查处,最高可罚30万元。
截至昨日上午,全市质监部门已赴177家电梯使用单位,清理核实367台问题电梯。其中,已申报检验、复检202台,已拆除、停用、报废的电梯104台,仍有61台电梯未申报检测。
61台电梯包括紫苑小区5号楼电梯24台、湖北济昌和商贸有限公司电梯14台、樊城区新欢乐城娱乐中心电梯2台、襄阳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新门诊楼1台等。
市质监部门表示,接下来将对剩余59台超期未检电梯进行实地检查,同时,已对仍属超期未检的61台电梯进行立案。
据悉,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发现超期未检的电梯,设施企业将受到3万元至30万元的处罚。
市质监部门提醒,按照法律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应在定检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申请检验。如电梯7月30日到期,应在6月30日前申请检验。此外,电梯发生停用、报废、拆除等状态变更时,应当按照规定到当地质监部门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否则系统在进行定检情况统计时,如果统计日期超过定检有效期,会自动认定为超期未检。
(作者: 编辑:李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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