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龚莉)3月15日,市委副书记、市长秦军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襄阳市政府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简称《办法》)。
该《办法》所称的社会信用体系是指以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基础,以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为核心,以信用服务市场的培育和形成为动力,以信用服务行业主体竞争力的不断提高为支撑,以政府强有力的监管体系作保障的社会治理机制。其核心所指的公共信用信息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上单位简称信息提供主体),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反映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我市将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红黑榜”制度。结合各自实际,各主管部门将制订行业守信激励“红榜”和失信惩戒“黑榜”制度,对诚实守信的居民在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等领域予以优惠、优先;对纳入信用“红榜单”管理的市场主体和其他信用等级较高的市场主体,在政府采购、政府专项发展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对市场主体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失信等级分别纳入“不良记录”和“黑榜单”,建立严重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和公示制度,在争取或安排财政资金和项目建设时,严格限制或审慎审核。
同时,建立公共信用信息联合发布制度,健全重大失信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开制度;加强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建立跨部门联合信用公示、风险预警制度,及时在信用襄阳网、襄阳政务网及行业主管部门政务网上公示。实施跨部门联动信用监管制度,应用公共信用信息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对行政相对人实施联动监管。
会议强调,加强政府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和考核,是构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激励机制的具体举措,有利于加强公共信用信息采集、应用、公开、共享,推动和促进信用襄阳建设。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要加快推进诚信制度化建设,健全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加强诚信文化建设,让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带头公开政务信息,提高政府决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依法依规有效采集、整合和应用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实现公共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完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培育和发展社会信用服务机构,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信息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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