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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文"工作落实不力 襄阳5个单位被通报批评
发布时间:2017-04-26 08:24:48来源:襄阳日报进入电子报

  襄阳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李静、何伟)在4月24日召开的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暨综治“长安杯”誓师大会上,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铭德宣读了《中共襄阳市委、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落实2016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不力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的决定》,对落实“创文”主体责任不力、没有完成“创文”工作任务,并且在市创文办多次督办的情况下不积极整改,其职责范围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始终得不到有效解决,以致在中央文明办暗访测评中严重失分的5个单位进行了通报。

  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处缺乏对市区客运出租汽车的有效管理,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拒载、拼客、车内环境脏乱差现象严重且长期没有明显改观,座椅座套和其他部位公开印制和张贴男性疾病医疗广告,影响城市形象,在中央文明办暗访测评中严重失分。

  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长期以来不按照既定功能开展青少年活动,将公益性场地进行出租经营,商业广告氛围浓重,公益广告氛围缺乏,在中央文明办暗访测评中暴露脏乱差等诸多问题,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严重失分。

  襄州区教体局、襄城区教育局对应承担牵头管理职责的辖区内文明校园创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部署落实不力,所辖部分学校校园周边环境脏乱差、校园周边围堵经营现象突出,在中央文明办暗访测评中失分。

  高新开发区紫贞街道万达社区居委会对所辖万达路、万达金街周边出店经营、占道经营、违法停车、乱堆乱放、环境卫生差等问题,不认真予以解决,并且在全国文明城市暗访测评时出现人员脱岗,导致暗访人员开展暗访测评时无人对接,在中央文明办暗访测评中失分。

  依据《襄阳市“五城同创”工作考评办法》《襄阳市“五城同创”工作责任追究及奖励暂行办法》,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处、市青少年活动中心、襄州区教体局、襄城区教育局、高新开发区紫贞街道万达社区居委会进行通报批评。同时,依据《襄阳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处、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不再为市级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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