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秦英、陈新才)11月26日,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公安分局批准,该区交警一中队依法对多次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违法行为人——党某给予党某罚款五百元、拘留五日之处罚。
警方查获违法行为人及车辆。通讯员供图
无证驾驶,多次被罚仍屡教不改,“老司机”党某再次被郧阳区公安分局依法拘留,这是党某今年以来第四次进入拘留所。
当日9时29分,郧阳区叶大乡人党某驾驶鄂CXX36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从杨溪铺香菇小镇往城关镇中医院方向行驶,行至城关镇小商品路段时,被例行检查的区交警一中队民警拦车,党某现场不能出示机动车驾驶证,民警遂登陆“全国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结果显示:党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党某先后在2018年4月、6月、7月间,存在3次无证驾驶违法记录,被十堰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处罚款五百元并处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鉴于党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而且存在多次无证驾驶违法,明显漠视法律,郧阳区公安机关决定依法从快从重做出给予党某罚款五百元拘留五日之处罚。
当晚,党某已被送往郧阳区行政拘留所执行拘留。
(作者: 编辑:刘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