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秦英、陈新才)11月26日,十堰市郧阳区被郧阳分局依法对实习期内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夏某给予注销夏某驾驶证、罚款二千元的处罚。
警方对“酒驾”嫌疑人进行酒精测试。通讯员供图
“驾驶证拿到手十月有余,眼看马上就要出实习期转正了,因为一次饮酒驾驶,驾驶证被注销。”夏某接到处罚决定后懊恼不已,连呼“喝酒开车害死人”。
26日20时15分,郧阳区交警二中队民警在该区鲍峡镇316国道1679KM对鄂夏某驾驶的CXX928号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夏某有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夏某呼出的气体中酒精含量为3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当日,郧阳分局依法给予夏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罚款二千元的处罚。同时,因夏某所持有机动车C1仍在实习期间,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的相关规定,被依法注销夏某驾驶证。
(作者: 编辑:刘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