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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阳:一大胆司机酒驾报废车上路 公安机关处罚更严

发布时间:2018-12-06 17:25:03来源:荆楚网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陈新才、秦英)12月5日,十堰市郧阳区公安分局依法对酒后驾驶报废机动车的雷某做出“收缴报废机动车依、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酒驾后驾驶报废机动车合并执行罚款2500元”的严厉处罚决定。

查酒驾。通讯员供图

  11月26日15时34分,郧阳区交警机动中队民警在郧阳区城关镇民族路执勤,期间在对鄂CXX27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雷某有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雷某呼出的气体中酒精含量为2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进一步对雷某驾驶的鄂CXX27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网上追踪查证,雷某驾驶的鄂CXX27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的检验有效期止2012年08月31日,状态为“注销”,属于报废车辆。为慎重起见,民警又对该车的车架号和发动机号进行了比对,确认了鄂CXX276号牌就是该车牌照。在各项证据面前,雷某对自己饮酒后驾驶报废车的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鉴于雷某饮酒后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郧阳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对其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2000元、驾驶报废机动车罚款500元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在此,郧阳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车辆一旦达到报废期限的,应当主动到交警部门和机动车拆解公司企业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切勿驾驶安全设施不合格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

(作者:  编辑:卢静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