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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期不按时报到、电话无法联系、家属不知去向 郧阳区检察院监督依法收监一社区矫正脱管对象

发布时间:2018-12-12 09:55:43来源:荆楚网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赵久国、陈新才)12月7日,经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依法监督,通过公、检、法、司的共同协作,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人民依法成功将社区矫正脱管对象——雷某收监。

  2016年7月,雷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张湾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雷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不按时报到、电话无法联系、家属不知其去处,脱管长达近两个月。”2018年10月,郧阳区检察院在刑事执行检察过程中发现上述情况后,认为雷某不适宜继续进行社区矫正,遂向区司法局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依法建议提请对雷某撤销缓刑。该区司法局收到检察意见书后,遂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书》。11月16日,张湾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对雷某宣告缓刑三年的执行部分,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二年。12月7日,经公、检、法、司共同协作,将罪犯雷某送押十堰市看守所。

  郧阳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同志坦言:社区矫正是司法机关贯彻我国“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体现,充分体现了对犯罪分子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旨在帮助犯罪分子在心理上和行为上进行综合矫正、改过自新,更好地回归社会。多年来,郧阳区检察院切实规范了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活动,有效保障了社区矫正等刑罚执行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作者:  编辑:刘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