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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阳:醉驾男子为省钱 半路赶下代驾自己开 开出十公里被查处

发布时间:2018-12-12 09:57:09来源:荆楚网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陈新才、秦英)一名司机醉酒后请“代驾”驾车回家,半路上为了省钱却赶走代驾司机、自己驾车。没想到,行驶10公里后,就被前方的民警拦截。12月10日,十堰市公安局郧阳区公安分局交警六中队以危险驾驶罪将该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程某依法移送起诉。

  “都是侥幸惹的祸!”程某接到移送起诉告知书那一刻,懊悔不已:“如果不是因为自己贪小便宜想省下一笔代驾费,就不会冒险醉酒驾驶,给自己及他人带来安全隐患,禁驾5年还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11月26日晚,犯罪嫌疑人——十堰市茅箭区何家沟村程某,在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市烟草专卖局旁边的乡村滋味饭店吃晚饭饮酒后,请代驾驾驶其鄂CXX007小型轿车将其送至十堰大道的老瓦房饭店处时, “已经离开十堰市区了,我酒已基本清醒了,应该不会有民警检查,少给你点代驾费,我自己开车回家好吗?”程某在把代驾费塞给代驾司机后,自己坐到驾位沿十堰大道往郧阳区方向驾车行驶。当晚21时许,程某行驶至十堰大道郧阳区经济开发区刘家沟隧道口处,被在该路段执勤的郧阳区分局交警六中队民警拦车检查,经现场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程某进行检测,结果为128.8mg/100ml,民警将其带至郧阳区人民医院对程某的血样进行提取。经将提取的血样送武汉福田爱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血样乙醇含量为153.55mg/100ml。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11月30日,办案民警收到武汉福田爱民司法鉴定中心血样鉴定结果后,立即受理此案,12月3日案件侦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判处拘役并处罚金,驾驶证将被吊销,五年内不得领取”的相关规定,办案民警于12月10日将犯罪嫌疑人程某向郧阳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等待程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作者:  编辑:刘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