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杨康、通讯员梁军)1月23日下午2时50分,枣阳法院根据检察机关的书面建议,依法对邓某、高某某两起涉嫌危险驾驶罪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这是该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后,首次对公诉案件适用速裁程序。这两起案件从受理到提起公诉、当庭宣判平均用时不到10天,每案从开庭到宣判,用时仅5分钟。
2018年11月2日、12月26日,邓某、高某某分别因在市内醉酒驾驶小型汽车,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并移送审查起诉。鉴于邓某、高某某均同意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枣阳检察院建议枣阳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此案,并提出了量刑建议,得到法院的采纳。后法院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的基础上,分别对二被告人处以相应刑罚。二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由于速裁程序不受送达期限的限制,法院对两案的审判实行了“当天送达,一周内开庭、结案”。虽然在审查起诉的阶段被告人出具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该院在庭审前仍要求被告人签字确认,告知被告人诉讼权利,并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充分保障被告人各项合理诉权。庭审中,法庭依照新刑诉法的规定,未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从开庭到闭庭只用了5分钟。
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一些简单的案件也需要走完复杂的诉讼程序,这让案多人少的矛盾更为突出。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实现简单、无争议案件快审、快结,能让司法机关将更多精力用于办好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据悉,为准确适用速裁程序的法律规定,提高审判效率,公正审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刑事案件,枣阳法院制订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庭审提纲》,以及审判环节进一步简化庭审程序的文书,包括《被告人诉讼权利告知书》、《庭审纪律告知书》、《庭审组成人员告知书》、《适用速裁程序确认书》及《表格式判决书》等,确保刑事速裁程序简化了程序,但没有减少被告人应享有的诉讼权利,做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