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陈洪清)11月2日晚,宜城交警大队查获一起实习期内酒后驾驶案,驾驶员王某被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注销驾驶证的处罚。
当晚,宜城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车管所长步斌带领车管所民警在城区京忠路南端开展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19时55分许,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白色奔小轿车引起执勤民警的注意。随即民警上前进行拦截,驾驶员只打开了车窗,人未下车,但是执勤民警已经闻到了车内的酒气。民警要求其下车配合调查,并拿来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测试,经过两次测试,该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55mg/100ml,确认属于饮酒驾驶。
在民警进一步调查之后得知,驾驶员王某(男,33岁,宜城市雷河发展区泉水三组人)2016年2月19日才考取的C1驾驶证还处在实习期。中午为妻子庆祝生日在会仙楼设宴,喝了一大杯白酒,晚上吃饭时没喝酒,自己以为酒精已经散了,就准备带一家人开车回家。
民警对其实习期内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大队决定对其作出"处2000元罚款、记12分,注销其属于实习期内准驾资格"的处罚决定。
(作者: 编辑:卢静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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