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王锐)12月30日,笔者了解到,12月21日上午6时50分,襄阳一司机周某驾驶商砼车从襄阳市东津新区运送混凝土到镶龙国际工地,由于未将车尾阀门关紧,且未采取严实密闭措施,在驶入襄城区环山路后,造成混凝土遗撒污染路面,污染面积达1200平方米,市城管部门依照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
襄阳市、区城管部门一方面迅速组织环卫工人清理污染路面,避免污染面积扩大,并于7时10分左右全部清理完毕;另一方面该市城管督察大队按照市城管局的要求,立即启动案件查处程序,协调交警部门,调取该路段监控录像,快速锁定违法事实,实施影像证据保存。同时,派出执法人员沿路调查取证,走访沿线商户、市民群众、环卫工人,严格核实违法事实、违法证据。
城管督察大队已通过监控录像及群众反映等证据链倒查找到司机周某及其挂靠的襄阳市兴远宏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并依法对该案立案查处。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款规定:“造成泄漏、遗撒及污染路面的,责令清除路面污染物,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鉴于该案件污染面积大,影响恶劣,拟按上限处以2万元的罚款。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该市城管部门表示:飞扬撒漏行为既严重污染城市道路,又造成大气污染。城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对于顶风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从严从重查处,绝不姑息,为市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出行环境。
(作者: 编辑:李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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