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日报讯(通讯员于征 徐昭 全媒体记者张嫚 实习生闫霄霄)8月15日,记者从襄城区城管局获悉,由于飞扬撒漏,货车车主曹某被处罚2万元,这是我市开出的首张针对个人的“顶格罚单”。
7月15日凌晨4时左右,一辆装载白色泥石膏的大型货车从207国道由唐城向胜利街方向行驶,因未采取封闭措施,运输途中有大量白色泥石膏撒漏。
事发后,环卫部门第一时间组织环卫工人清理被污染的路面,襄城区渣管办联系交警部门查出肇事车辆(鄂FA8855)属个体运输车主曹某,当天驾驶人也是曹某。
由于污染面积大,襄城区渣管办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相关规定,对当事人曹某作出顶格2万元的处罚。
据襄城区渣管办负责人介绍,曹某已于近期缴纳了罚款。
相关链接:新修订的《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规定,造成泄漏、遗撒及污染路面的,责令清除路面污染物,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清除路面污染物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作者: 编辑:卢静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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