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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涉民生案件可专项执行 28名农民工新年前拿到28万元“工钱”
发布时间:2017-02-10 14:57:12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湖北日报(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张剑霞 甘祝德)近日,正值春节期间,南漳法院积极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对南漳某煤矿公司拖欠28名重庆籍农民工工资案优先执行,并于腊月二十九执行到位28万元,让28名农民工安心回家过年。

  拖欠工资138万余元,老板变“老赖”

  李某、曾某等28名重庆籍农民工在南漳某煤矿公司工作,自2014年开始煤矿公司就一直拖欠28名农民工工资。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16年7月28日,该28名农民工将煤矿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黄某告上法庭,要求煤矿公司支付28名农民工工资合计138万余元。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煤矿公司、黄某于2016年11月1日前支付曾某、李某等28名原告工资合计138万余元。

  案件履行期限届满后,煤矿公司及黄某并未按照判决书要求支付28名农民工工资,为了维护能够拿到工资有钱回家过年,农民工于2016年12月底向南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查无财产,案件陷入死结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对煤矿公司进行网络查控,然而结果却不尽如人意,该煤矿公司在多个银行的账户上均无存款,被执行人黄某的账户也是查无存款,这就增加了案件执行的难度。执行法官前往煤矿公司所在地进行调查,发现该煤矿公司因不合格已经被关停。执行法官前往房管、土地等部门对黄某的其他财产进行调查,发现黄某也无执行能力,该案一度陷入执行困境。

  集思广益,案件峰回路转

  去年,该院执行局确立了每周五案件讨论制度,每个星期五执行局局长召集执行法官将手头上的“骨头”案件进行集体讨论并每月邀请院长参加一次,以攻克一批“骨头”案件。该案件在讨论会上提出后,该院执行局局长陶铁军提出可以用煤矿关停的补偿资金来偿还农民工工资,案件就此出现转机。

  但是执行法官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政府、安监局已优先处理劳动部门受理的有关案件,将我院28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作靠后处理。该院遂和各行政机关协调,但未能得到答复。为了能使28名农民工安心过年,该院院长罗华山及执行局长陶铁军亲自到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处理,腊月29日上午通过各方协调,安监局最终拨付28万元煤矿补偿资金作为劳动报酬,暂时安置农民工,并于当天优先向28名申请人兑付执行款,后续款项将待第二批补偿款到位后再支付给申请人。至此,该28件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得到了妥善解决。

  涉民生案件的执行一直是该院执行工作的重点,2016年南漳法院共执行涉民生案件201件,标的达2013。87万元,有效的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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