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网消息(通讯员 张剑霞)近日,南漳法院执行局运用拘留、腾退等强制措施成功执行了两起案件,标的达200多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农业银行南漳县支行与张某、熊某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产生纠纷,南漳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张某、熊某偿还中国农业银行南漳县支行借款。因张某、熊某在偿还部分借款后不再继续偿还,中国农业银行南漳县支行向该院提出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该院裁定对被申请人张某、熊某的房屋予以查封,并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偿还申请人的借款68万余元。另一案中, 何某与湖北昀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该院裁定查封、拍卖湖北昀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产用以偿还何某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合计213万余元。
在执行农行南漳支行与张某、熊某的案件中,张某、熊某不同意法院拍卖房屋偿还借款,二人多次跑到农行南漳县支行吵闹,致使农行南漳县支行不能正常工作,最终农行南漳县支行放弃对张某、熊某的房屋进行拍卖。执行法官遂要求张某和熊某用房屋的租金来支付借款,也遭到张某、熊某的拒绝。在劝导无效后,该院决定遂对张某和熊某采取拘留措施。被拘留后张某、熊某同意分期支付银行的借款。
另一起案件中,执行法官对湖北昀坤房地产公司的2间商铺进行拍卖,然而三次拍卖均流拍,申请人何某同意接收该两间商铺抵偿228.6万元的债款,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赵某却不同意腾退房屋。执行法官在多次和赵某协商无效后,决定强制腾退该房屋,在制定好强制腾退房屋实施方案后,于8月26日对2间门面进行了强制腾退,并于8月28日将门面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何某,该案圆满执行完毕。
张某、熊某在该院因借款合同纠纷产生的执行案件多达6起,标的达100余万元,目前执行法官正在积极执行这几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争取早日将张某和熊某从“老赖”名单中除名。
(作者: 编辑:襄阳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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