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日报讯(记者 严俊杰 见习记者 李玉娴 通讯员 刘战)12月12日,笔者从高新区法院获悉,前不久,因买房贷款受阻,失信被执行人杨某主动找到高新区法院,履行了还款义务。高新区法院遂解除其失信状态。
据了解,2013年,杨某与四川某公司签订项目工程内部承包协议,约定四川某公司将其承包的一处工程转包给杨某。
同年10月,杨某雇请樊城区梁坡社区居民李某到工地上负责拉电线,双方口头约定李某的劳务报酬为100元/天。谁知,李某工作不到一个月就在工地上发生意外,不幸受伤。李某随即被送往医院,先后花去医疗费近3万元。杨某仅垫付了3000元。
2014年2月,李某委托襄阳某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残程度、后续治疗费用以及误工、护理时间进行鉴定及评定。该司法鉴定所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李某外伤致右下肢损伤程度构成十级伤残。高新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四川某公司、杨某共同向申请执行人李某赔偿各项损失65508.70元及利息。
关于赔偿款,杨某一拖就是好几年。前不久,杨某突然找到高新区法院,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
原来,杨某买房时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审查后拒绝了杨某的贷款申请,理由是杨某有执行案件在法院,其信息被最高人民法院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杨某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要求还清欠款。“除了贷款受限,‘老赖’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都将受到惩戒。”高新区法院负责人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院执行部门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仅会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予以公布,而且还会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据了解,去年以来,高新区法院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500多件,涉及失信人员720人次。通过制度建设,不少“老赖”主动或被动履行了相应的债务。
◎记者手记
让“老赖”无处可赖
严俊杰
人无信不立。欠债还钱本就是天经地义的事。
可面对法院的判决,有些人偏偏东躲西藏、不闻不问,导致债权人赢了官司却要不回账。这种情况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破坏了社会的公序良知。
今年6月,市中院与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联合下发《关于共同推进全市法院与公安等部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所有“老赖”的身份信息、动产和不动产财产登记等向社会开放。
通过这一方式,“老赖”的生存空间变得越来越小,日子越来越难过,不能乘坐动车和飞机,不能住星级酒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体制和机制,大大提高了惩戒“老赖”的效果,让“老赖”躲不过、溜不掉、跑不了,最终不敢赖、不想赖、不能赖。
(作者: 编辑:卢静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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